新华社福州3月14日电(记者 刘娟)商家随意给记名消费卡设定有效期合不合理?已过期消费卡剩余金额不能退?在福州市消委会日前发布的一批2017年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专家给出了答案。 2016年1月,福州的丁女士在鼓楼区一家温泉会所刷卡3999元购买了一张温泉消费卡。因会所处于试营业期间无法现场制卡,双方约定丁女士下次消费时再取卡。2017年2月5日,丁女士和家人前往该会所消费,经身份信息确认进入消费。不料,泡完温泉后向前台取卡结算时却被告知卡已过期,不能使用,且卡内余额不能退回。双方协商不成,丁女士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卡。经市消委会调查调解,由会所办理退卡手续,在扣除已消费的费用后,退还丁女士剩余款项3463元。 福州市消委会专家解释,本案会所主体为企业法人,提供温泉水疗等洗浴服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中的居民服务业,其所发行的预付卡适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调整范畴。其为丁女士办理的是记名卡,按照规定不得设定有效期。因此,会所关于消费卡过期作废的说法不能成立。 专家提醒,商家给记名消费卡设定有效期的行为并不合理,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消委会投诉。(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