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仓山检察院完成全省首例电子数据证据审查

2018-03-28 20:09:2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今日获悉,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与省检察院共同完成全省首例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审查。仓山区检察院对严某、唐某某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公安移送的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及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存在明显瑕疵,提交进行二次审查。

据介绍,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定,对该电子数据证据中存在的客观性、完整性瑕疵提出了审查意见,随后要求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这是仓山区检察院在探索科技强检、“智慧检务”建设的一面。

仓山区检察院还建成全省首家远程三方庭审系统。三方系指公诉人位于检察院、法官位于法院、被告人位于看守所的三个视频终端参加庭审。公诉人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进行开庭,推动了轻型案件的快速办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经测算,通过远程开庭每案至少能节约2个小时,工作效率提高40%以上。

福州仓山区检察长郑东说,今后继续将科技强检作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着力打造“智慧仓检”特色品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