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文章称,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上述八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东南网4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今日,网友张小姐拨打《网络辟谣举报平台》电话咨询一篇名为“这8种情况可暂时拒缴物业费!小区还得‘倒找钱’!”的文章内容是否真实。该文章中称,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现上述八种情况业主也可以不交物业费。《网络辟谣举报平台》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篇文章内容不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有关于何种情况可拒交物业费的规定。 通过张小姐提供的链接,记者发现这篇文章中引用了国务院在3月1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对于《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修改,并称新条例规定如果出现物业服务质量过差、物业未与业主签合同等八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立即联系了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国务院这次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连关于物业费的条款都没有,更别提何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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