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实16项减税降费措施 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2018-05-23 16:2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介绍了2018年我省进一步落实一批减税降费政策 七项降费举措 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 黄剑青介绍,降费方面共7项举措,包括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 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方面,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平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自5月1日起,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其中:最高收费限额由原来的6.8万元/宗降低为2.5万元/宗,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期限为3年。 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在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维护管理费2年政策的基础上,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80%缴纳工伤保险费;对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统筹地区,企业可按现行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