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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发布5月份全省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2018-06-28 21:30:19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为进一步宣传交通严管措施,曝光交通陋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曝光16起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这些案例均是2018年5月份发生在我省的较典型的违法、事故案例。曝光相关案例的目的在于通过以案说法,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促进驾驶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酒驾、醉驾】

1.2018年5月23日凌晨6时许,思明交警莲前中队民警在该路段拦查到一辆车号为豫ND2**5的大巴车,车上载有40多名乘客(核载55人)。经检验鉴定,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据了解,徐某驾驶大巴车带一批旅行团到厦门旅游,5月22日晚喝了点酒解乏,直至23时才休息;次日凌晨6时,他开车带着旅客准备去景点的路上就被交警拦查了。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徐某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2018年5月7日14时38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闽CWB**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至惠安崇武镇台湾街崇武中学路段,与对向梁某某驾驶的闽C85**E号小轿车发生碰撞。事发后,王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18时许回到事发现场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5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调查,王某某曾于2012年8月8日17时43分在晋江市县道317线2公里150米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肇事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

3.2018年5月23日2时50分,周某驾驶闽E50**6号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沈海高速(下行)2186公里仙游县境内时,与周某某驾驶的皖C81**8(皖JH**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刮。经检验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2018年5月1日8时55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收费站入口执勤时,发现闽G5**3(学)号教练车驾驶人曾某某身上有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曾某某呼气酒精含量为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曾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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