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多起涉黑涉恶腐败
2018-08-14 07:04:38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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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芹洋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刘竹清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刘竹清担任芹洋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该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6月,刘竹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凤阳镇福后村党支部书记叶文辉等人违规招投标问题。2016年,叶文辉、陈邦云(村委会主任,非中共党员)在建设福后村美丽乡村项目中的森林公园项目过程中,未事先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他人承建,项目施工后再进行招投标。2018年2月,陈邦云受到通报批评;5月18日,叶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三江口镇鳌山村干部陈文富履行“两违”巡查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2月,鳌山村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三江口镇鳌山村新建一幢占地面积11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房屋。陈文富作为鳌山村下社自然村包村干部,履职不力,未制止也未将该两违建筑向村、镇报告。2018年1月,三江口镇有关部门巡查发现该“两违”建筑并组织强制拆除。三江口镇纪委给予陈文富党内警告处分。 2.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在发展党员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2月30日,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未严格审查该村村民程海龙入党现实表现,在程海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程海龙被判处缓刑期间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均负有责任。区纪委分别给予陈国华、程银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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