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08-22 07:25:5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规范政商交往平台,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注重典型引领、弘扬闽商精神。大力挖掘、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家学习先进、对标先进,增强企业家创新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3.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企业家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家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更加完善,优秀企业家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企业家队伍与企业同步发展壮大,全省企业家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高,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4.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及《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工商联、企联等组成的企业家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司法执法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诉调对接,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加快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5.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6.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加快设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企业家维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受理督办机制。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7.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务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加快完善各级权责清单,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8.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整合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案例。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给予激励;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相关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9.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一监管部门每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市场行为,采取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0.畅通民营企业家联系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会商和交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发挥政协委员提案、“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等载体作用,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认真梳理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及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对在外闽商的联系服务,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回归。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建立省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调研、走访、座谈、恳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企业家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 12.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研究制定企业家容错机制和正向激励的具体办法。对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不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加强优秀企业家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综合评价成果在民营企业家政治安排中的运用。定期开展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建设者、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福建省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3.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肯定企业家的重要社会贡献,积极营造理解、尊重、爱护、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让企业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发展上有保障。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在企业家队伍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推广“中国(厦门)商人节”“龙岩企业日”等经验,弘扬闽商正能量,支持新闻媒体贴近经济发展,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4.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企业家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15.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16.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自强不息、锐意创新,坚定爬坡过坎、砥砺前行的决心,加快转换发展动能,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不忘初心、谦虚谨慎。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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