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2018-09-06 08:55:2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巨额亏损背后的国企“蛀虫”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羞愧难当,痛心不已,无颜面对亲人与朋友多年的信任、关心和培养。我为给组织、企业和家庭带来的重大伤害和精神痛苦而深深忏悔……”2017年10月24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群锋受贿案,旁听区座无虚席。来旁听庭审的除了周群锋的家人,还有不少供销社集团的员工。面对曾经关心、支持自己的家人、同事和下属,周群锋羞愧不已。 周群锋出生在浙江余姚农村,40岁出头便成为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是令人羡慕的榜样,更是家乡的骄傲。然而谁能想到,在“榜样”的光环下,周群锋不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受贿200余万元;甚至在行贿人的拉拢下投资高风险行业,造成企业巨额亏损,也将自己钉上了贪腐的耻辱柱。 “恋亲济亲” 通过给下属打招呼为亲属谋利 ●忏悔:“当初我妹来厦门需要店面,而我公司正好有这方面的优势,没想到拿到店面的租赁权也是一种利益寻租。” 周群锋从厦门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厦门市多家国有企业工作过。只用了15年左右,他就从一名稚嫩的国企员工成长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的“掌门人”。 周群锋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也想着带动家人“致富”。可为了家人,周群锋竟将党的廉洁纪律抛之脑后,频频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错误的“恋亲济亲”方式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周群锋的妹妹周某比他小7岁,兄妹感情深厚。周某高中毕业之后在浙江余姚开服装店。2004年,周某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卖掉了老家的房产,举家来到厦门“投靠”大哥。来厦门能做什么呢?周群锋给妹妹铺好了路。2006年左右,周群锋向供销社集团资产运营部原总经理陈永祥(2017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打招呼,希望陈永祥在供销社集团店面出租方面尽力关照周某。陈永祥不敢怠慢,在他的帮助下,周某以相对优惠的价格租下了思北路口的一间店面,继续经营服装生意。 之后的几年里,陈永祥多次提供空置的公租房信息给周某。“周群锋先后几次要么直接给我打招呼,要么由周某和我直接联系,让我将供销社集团的公房出租给周某。”陈永祥说,他也想通过周某与周群锋搞好关系。2008年至2013年间,周某通过陈永祥先后租赁供销社集团名下思北路口、豆仔尾路、鼓浪屿龙头路等5间店面。“这些店面在2013年之前均未经过公开竞价招租,价格相对优惠,地段好的店面早期租下来是有利可图的。”办案人员说。周某拿到店面后部分用于经营使用,大部分加价转租他人,2006年至2013年,周某通过转租获利40余万元。 供销社集团直管公房长期没有公开竞价招租的问题此后在审计中暴露出来。2013年厦门市审计局在对供销社集团进行审计时指出,供销社集团长期对可供出租的直管公房没有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租,每平方米租金与相邻地段同时期相比明显偏低,甚至有些相差十余倍,违反了厦门市国资委在2009年出台的“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公开竞价招租”的相关规定。此后,供销社集团进行整改,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益大幅提高,仅周某租赁的龙头路店面租金就增长了近十二倍,其他店面租金也有三四倍的增长。 恋亲不为亲徇私,济亲不为亲撑腰。周群锋受党培养多年,理应知道这个浅显的道理,可他身居要职却不能自省,将供销社集团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当初我妹来厦门需要店面,而我公司正好有这方面的优势,没想到拿到店面的租赁权也是一种利益寻租。”周群锋的“私心”让他在管理供销社集团直管公房时难以“铁面无私”,也让他在此后的工作中愈发目无法纪,越陷越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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