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通讯员 陈孔霖)近年来,省工商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在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创新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尤其是今年7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针对企业信用、风险不同分类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检查、大数据监测、专项整治、联动监管上实施差别化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既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又营造出“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实现了优化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的“多赢”。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我省实施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名列其中。 信用成监管“标尺” 谈起这两年的企业经营,福建省迷你星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邱雄直言“更省心了”。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宾馆住宿、餐饮服务的集团企业,公司是工商、卫监、消防等部门的重点检查对象。“集团旗下有四家分公司,每一家接受检查我作为负责人都必须在场。”邱雄直言,“以往仅工商一个部门一年就要检查两三次,一次检查也要耗费至少半天。” 这两年,变化悄然发生。邱雄欣喜发现,不仅各部门的检查频次明显减少,检查方式也向多部门综合性一站式检查转变,“最近两三年,企业甚至一次都没有被工商部门抽查”。 便利,源自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 2015年4月,省工商局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当年12月,这种对不同信用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全新模式在全省推行。 2017年,省工商局依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式,在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今年8月,《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出台,信用监管得以全面统一规范,并实现了“有法可依”。 “改革实施之后,可以说信用良好的企业与信用一般的,甚至失信的企业,在工商监管中将不再‘一视同仁’。”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负责人黄惠火福表示。 邱雄所在的迷你星公司,正是凭借自身合法经营,被划分为信用良好企业,赢得“不举不查”的便利,即自企业被划分为信用良好之日起一年内,除被投诉举报、案件涉及线索和监测发现问题等外,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而福建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丰泽某分公司近两年已经接连三次被抽到检查,便是因为其近五年来被工商行政处罚3万元以内,被列为失信企业。 目前省工商局已研发上线运行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信用分类软件系统,实现企业信用自动分类和实时更新。“企业一段时间内的检查结果,如企业在各类监管中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将录入系统,并自动将企业信用类型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种,在这个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主观评价,体现了公正性。”黄惠火福说。 再造监管流程 2018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展开。“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工作人员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记者模拟演示,按照五种信用类型企业不同的抽查比例,系统生成一份抽检企业及抽查人员的列表,一一对应、一目了然。 在此次行动中的抽查名单抽取仪式上,记者发现,一家企业被划入哪一种信用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被抽中检查的概率。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抽取34416户企业进行检查,五类信用的企业抽查比例,信用良好的,抽查比例最低,严重失信的,抽查比例最高。事实上,当前企业在五种类型的分布呈“橄榄型”,信用一般企业占企业总数约50%,而严重失信企业占比仅为0.3%。这就意味着,失信企业被抽中的可能性远高于守信企业。 《暂行办法》出台后,相较以往最大区别便是分类更清晰。 据介绍,以往未被抽查到而暂未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和信息的企业,一般被笼统地划为信用良好或守信类企业,对其实施信用激励或宽松监管,这既不符合客观实际,也存在监管问责风险。《暂行办法》较以往的分类标准增加了信用一般类企业,使企业信用类型和层次的变化递进关系更加清晰完整,可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监管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信用良好企业一定时期内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但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也并不是一块永久的“免检金牌”,一旦在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送、大数据监测等中发现异常,也要进行相应检查。 “通过抽查,信用类型是动态调整的,企业一旦被发现失信,就会调整入失信企业名单,而只要企业持续守法守信,也能进入守信行列,体现了监管的导向性。”黄惠火福介绍说。 此外,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福建工商部门还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信用良好企业和守信企业在企业登记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措施,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诚信建设活动、授予荣誉称号,支持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报劳动模范。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推荐申报参加有关活动,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 省工商局局长黄培惠表示,施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宽进”“严管”相结合的配套改革举措。“福建省市场主体的规模,从十年前的约100万猛增到如今的超过350万,监管不可能再平均用力,传统的监管方式也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再造监管流程势在必行。”他表示,在“守信激励、失信受限”越来越成为市场主体共识的今天,监管部门应该不断完善市场规则,让企业能心无旁骛地去“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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