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下)
2019-01-12 08:15: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王祥楠 |
打好“组合拳”,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高颜值” ——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下) 东南网1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殷殷期盼,早已深深印在八闽儿女的心头。 如何推进生态省建设,让百姓共享更多的绿色福利? 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 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伊始,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绿色发展”成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键词。 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打好“组合拳”,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高颜值”。 重立法,生态立法成为重头戏 良法善治,立法先行。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适应、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法规。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中,多项与绿色发展有关,一些法规相继出台。 “长汀经验”、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都随着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转化为法规形式。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这部从整体和全局上规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率先把五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并贯穿整个条例始终,体现在条款之中,使之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强化源头防控,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于公众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先于国家立法,制定了生态公益林条例,把对生态公益林的从严保护贯穿始终,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出发,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常委会还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集中清理生态类法规,一揽子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切实发挥了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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