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李加进) 近日,宁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方案》及《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使用指南》,明确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时间从2019年2月15日启动首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发放和申领,至4月30日止。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60%核定补贴。 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服务机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是疏通中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管道。 《指南》明确,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对象仅限中小微工业企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宁德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运营规范;优先支持宁德市域内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被列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抵用有效期为20个自然日,自复核通过之日计算,过期未使用将被系统回收。 服务券补贴服务内容包括:管理咨询、企业培训、创业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化服务、法律服务、财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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