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范围 新增7个县(市、区)为防控试点 东南网3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 为打好全省净土保卫战,切实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在尤溪、大田和上杭3个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定福清市、漳浦县、平和县、泉港区、建阳区、建瓯市、连城县等7个县(市、区)作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为全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探路子、出经验。 《方案》要求从预防和保护、农用地风险防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及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等四个方面构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建设指标体系,共设置定量指标16个和定性指标13个,对不同的试点地区实行差异化评估考核。同时,提出探索土壤环境分区管理机制、强化污染源风险管控、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土壤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重点试点任务。 《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试点地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要取得重要进展,基本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成效显现,形成一批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方面的典型案例。到2020年,试点地区成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的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将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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