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今日要闻 > 正文

【网事】你知道自己“被直播”了吗?

2019-06-04 09:37:34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分享到:

商家要求消费者以拍照拍视频来换取优惠。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 摄

专家 隐私保护意识别掉队

可是,如此直播合法吗?如果自己“被直播”应该如何处理?全民直播时代的背后,又折射了什么现象?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一泓认为,直播、拍摄视频要分情况来判断是否侵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信息、个人私事或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餐厅不属于私人空间,属于公共场合,如果普通网友在公共场合拍摄了照片、视频等,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这些视频或直播是用于商业行为,目的是招揽顾客,那就侵犯了被拍者的肖像权。即使商家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当事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除非具有正当合法的事由,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通缉令”等,否则也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和西安涉事商家类似,许多人并未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甘满堂认为,在移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全民直播越来越火,有些商家或单位却不知道此举可能违法,说明在全民直播时代,隐私保护意识并没有跟上信息传播发展的速度,势必会导致类似侵权问题的高发频发。

他认为,这些以公共场所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进行直播的单位或人员知情,许多出现在镜头中的人却不知情,不知不觉充当了“群众演员”,成了帮助商家扩大影响、招揽生意的“道具”。

“人们吃饭休息的时候难免会有一些不太雅观的动作,肯定不想让陌生人看到,但是现在却被商家通过隐藏的摄像头向全国的网友直播,甚至被网友调侃、取笑,一般人难以接受。”甘满堂建议,网友们应该向新闻中的张先生学习,当自己的隐私权益受到商家的侵犯,应该积极发声,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这是对商家的一种警醒,也是一种普法行为。当这样的公众越来越多,客观上会对商家及个人直播形成约束力量。同时,他也呼吁相关部门要重视这一现象,给直播戴上“金箍”。

莫让直播变成“楚门的世界”

东南网评论员 江德斌

吃饭、健身、逛街、旅游……这些本是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却在不经意间被商家、网友拍下来,放到网上现场直播,成为“人肉背景”,甚至于直播里的“主角”,受到万千网友的围观。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在网络直播全面流行之后,通过智能手机拍摄、上网直播,已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各大直播平台的流量也很大,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直播内容,其中不少是餐厅、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将商家和消费者的情况一览无余。

直播可以给商家和网友带来流量、人气,并将流量变现,获得直播衍生利益,而消费者并不知情,往往是处于“被直播”的状态,成为商家和网友获取流量、牟利的工具。显然,这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公平的,不仅存在被商家、网友利用,还有个人隐私遭泄露、肖像权被侵权等风险,甚或衍生出其他麻烦,给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带来困扰,俨然就是现实版“楚门的世界”。

截至2018年,网络主播数量已超过3000万人,这些主播虽然从事的直播领域各有不同,但都会在直播中以卖东西、导流等获利,亦属于电子商务范畴。今年正式实施的《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可见,商家在进行网络直播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将消费者的身体面貌特征暴露出来,实则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和赔偿。

为避免直播变成“楚门的世界”,给大众生活带来麻烦,急需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限制性措施,划定直播内容红线。比如,应明确商家在进行现场直播时,要有醒目的提示,告知本店正在网络直播,并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方可将其形象拍摄上传网络,否则就应采取打码处理,避免将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出去。同时,司法机构对于消费者的隐私维权,也应积极支持,给予最大的法律帮助,简化维权流程。监管部门需提升技术监管力度,要求平台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加强内容筛选、打码技术等,对违规商家及时处置,全力保护消费者隐私。

1  2  3  4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