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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福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让执法有理有据

2019-06-25 08:41:49 严顺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东南网6月2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 并明确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有理有据”。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鼓励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设置问询室和听证室;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使执法有“图”有真相。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省司法厅要在今年底前制定《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及人员配置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方案明确,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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