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举行普高录取现场开放活动 考生、家长、老师感受“阳光录取”
2019-08-01 16:53: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座谈会现场 东南网实习生 黄家琪 摄 高招录取需过“四大关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录取工作一般分为投档、招生院校审录、考试院录取检查、公布录取结果等四个流程。 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提前与招生院校联系,收集、汇总本批次所有招生院校的投档比例和投档要求,并按规定对投档比例和投档要求进行审核确认后,根据招生院校的投档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志愿等进行投档。 招生院校审录。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下载投放给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认真审阅,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拟退档与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并将拟退档和拟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检查)。 考试院录取检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招生院校提交的审录情况(含拟退档考生和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取专业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该轮次的录取工作结束,预退档考生正式退档,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取专业转为正式录取结果存入网上录取系统;如审核未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将要求招生院校重新审录,并再次提交审核,直至审核通过。 公布录取结果。经过上述流程后,招生院校的正式录取结果会适时向考生公布。公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省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公布;二是招生院校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考生可凭本人的考生号、身份证号或账号、密码等登录相关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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