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宁德两地法院 分别审结涉疫诈骗案
2020-04-09 07:48: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南平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在邵武市人民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邵武市人民法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邵武市人民法院院长姚域斌担任审判长,邵武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旭华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周某某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因经济拮据萌生诈骗念头。陈某某谎称自己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并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自己使用的口罩及快递单号,通过微信发送给周某某获取其信任,陆续骗取周某某人民币16060元。得手后,陈某某将周某某的微信拉黑失联,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手机、归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等,全部挥霍殆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诈骗罪,且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近亲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4月3日,宁德市蕉城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被告人虚假出售口罩诈骗获刑5年。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海光担任审判长,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 “无接触”参加庭审。 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贩卖口罩信息、产品检测单、打包发货视频等一系列虚假宣传方式,取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信任,以缴纳定金的形式骗得钱款7.4万元。 蕉城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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