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转供电电价降价政策告诫书
2020-06-02 16:17: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东南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将2018年以来福建省历次电价降价政策传导到各终端用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电价降价政策告诫书,提醒各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将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提高工商业电价。 据介绍,福建省2018年先后4次、2019年先后2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市(区/县)目录电价累计降价金额详见微信小程序“闽价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底对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21:00至23:00电价按照低谷时段收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工商业用户电费5%;2020年3月至6月重点商贸企业阶段性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并将直接交易降价空间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告诫书》提醒,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收取;或者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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