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起特大“套路贷”涉黑案判决来了!
2020-08-04 18:05: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涉黑案件中团伙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嘉沁系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于近日宣判。该案由鼓楼、台江、仓山、晋安4地法院共同宣判,62名被告获刑25年至2年5个月不等。据悉,6年间,该组织共放贷9亿元,涉案房产186套,受害者达数百人,是福建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以民间借贷为诱饵 最终致人精神崩溃 2013年,魏某俤、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共同发起成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招揽林某泽等被告人成立多家子公司,共同组成嘉沁系公司,并通过老乡带老乡、同事带前同事、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招揽本案被告人黄某敏、刘某等15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嘉沁系公司。 据悉,该犯罪组织以民间借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威胁恐吓、虚假诉讼手段等,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2017年8月2日,被害人张某华向嘉沁系的一家公司借款20万元后,于同年8月21日又被逼迫借款20万元,并以其父母人身安全相要挟,逼迫他再次补签一张10万元的借条。2017年8月24日晚,张某华因恐惧在家中服药自杀,被其家人发现后报警,经抢救后出院,但杨某斌等人仍不罢休,继续派人在张某华住处附近盯梢、滋扰,后又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意图索取非法债务,最终导致张某华精神崩溃。 四院联判 被告获刑25年至2年5个月不等 记者了解到,2013年—2018年,该组织放贷金额高达9亿元,涉案房产186套,受害群众达数百人,是我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7月31日上午,鼓楼区法院、仓山区法院、台江区法院、晋安区法院共同宣判这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台江区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15名被告人,涉及14项罪名,其中实施诈骗266起,涉及金额6400万元。其中,魏某斌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年9个月不等。 晋安区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14名被告人,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2项罪名,晋安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人7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款项共计3221万余元。 鼓楼区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15名被告人,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最终,鼓楼区法院判决,黄某敏、刘某等15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10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罚金6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仓山区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及1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8项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2年5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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