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擦亮你的眼睛,别被非法社会组织蒙蔽
2021-03-29 23:03: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9日上午,福建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福建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在行动,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怎么办?我们怎么甄别、识破、打击?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人士,请他们来解答。 问一: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答:一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问二:非法社会组织是怎么迷惑公众的? 答: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问三:哪些非法社会组织是我们重点打击的? 答: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问四: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怎么办? 答: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应积积极投诉举报,支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坚决不给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2.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 3.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问五:怎么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1.举报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含“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管理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登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ngo.mps.gov.cn/ngo/portal/index.do)“违法举报”栏目,向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举报。 2.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的,请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首页“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栏目直接查询该组织是否登记情况。咨询其他登记事项的,请向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91-87279352)咨询。 3.举报其他类型组织、单位、个人的,举报诈骗活动的,请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提出。 4.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可以向依法负责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涉及两个以上民政部分的,可以向其共同上级民政部门提出。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电话: 福州市民政局0591-83250801;漳州市民政局0596-2048803; 泉州市民政局0595-22500679;三明市民政局0598-8279631; 莆田市民政局0594-2296036;南平市民政局0599-8060668; 龙岩市民政局0597-2215370;宁德市民政局0593-2837515; 厦门市民政局0592-5307668、2892110(非工作时间); 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0591-86172662,86172110。 5.举报市、县社会组织的,可以直接向登记该组织的当地民政部门提出。 6.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应法律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