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发布一批人事消息
2021-07-27 17:47:13 来源: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责任编辑:周冬 |
三明永安 7月26日,三明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人事任免。 经表决决定: 接受肖世龙、张继树、张凤玺、张祖禄、刘阳辉辞去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经表决决定任命: 陈永贞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永安市公安局局长; 纪旺福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林斌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经表决决定: 接受陈颖辞去永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接受陈福东辞去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经表决决定: 戴陈凌代理永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建武代理永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邓长峰代理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漳州芗城区 7月23日上午,芗城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蔡加立、杨志辉为芗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郭炎河、蓝碰金芗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 接受沈洪坤辞去区监察委主任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平源代理区监察委主任职务; 接受严春森辞去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林银木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接受吴锦棋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须报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郭荣龙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免职事项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人员任免事项,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漳州南靖 7月26日,南靖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兰群峰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靖县公安局局长; 陈志明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林银木同志辞去南靖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 决定免去: 杨燕明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升蔚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赖国贤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鸿钦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蔡俊文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南靖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漳州平和 7月23日,平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决定接受: 黄榕城、朱新丰、林文利、曾庆丰、周志伟、林丽玲、王振惠辞去平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吴映红为平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漳州漳浦 7月19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林晖同志为漳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诚斌同志为漳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漳浦县公安局局长; 会议决定接受张秀华同志辞去漳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陈美慧、郑世然、蓝主保、陈伟强四位同志辞去漳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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