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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1-09-26 22:24:0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段时间,福建莆田、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省民政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向各市、县(区)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以提高救助时效为目标,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等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对已纳保的,可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并暂停退保(死亡除外)。

做好特殊困难群众访视、照料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加强探访询访,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提供照料服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或因小区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对外出且暂无法返回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要逐一指定委托照料责任人。

取消急难救助户籍限制。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

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组织动员基层干部、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加强与扶贫、医保、残联、信访等部门数据的共享,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疫情期间“12349”救助热线在每周7天×8小时接听服务的基础上,增加8小时以外居家坐席服务。

配合做好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工作。疫情期间,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价格监测制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等民生商品价格动态,一旦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及时提请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切实贯彻守土尽责要求。疫情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调度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各尽其责,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高效运行。积极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工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等发挥优势,对接基层需求,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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