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迎消费旅游热 福建多地发出提醒告诫和消费提示
2023-04-24 13:30: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东南网4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随着“五一”假期消费旅游旺季日益临近,福建各地宾馆住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景点景区等需求量大幅增加,福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会等向各相关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发布相关消费提示,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做好明码标价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信守承诺。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场等经营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4月2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与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召开“规范住宿业市场经营行为约谈会”。会上,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就如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行政指导与提醒告诫,要求住宿经营主体从“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了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同样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等等。 2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还召开住宿业价格上涨异动经营者约谈提醒会,约谈实验区住宿业近期价格上涨异动较为严重的酒店、民宿相关负责人。不久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住宿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会。会议强调,各酒店、民宿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哄抬物价,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理性对待优惠活动 明辨陷阱及时维权 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五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假期出行、购物时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践行绿色消费的理念,维护自身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在面对各种商品时,要擦亮双眼,谨防陷阱。如果跟团旅行和进行预付式消费,一定要对服务的价格、质量、规格、标准等合同条款严格审查,明确违约责任,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要注意索要并留存消费凭证,同时还可以对商品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截图保留,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福建部分地方也发布了消费提示。2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委会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售后保障优质的购物平台,同时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信息。挑选商品时,最好货比三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消费过程应在平台监督下进行,避免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对不明客服发送的网络链接,不轻信、不点击。每逢节假日各类商家就纷纷推出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理性对待琳琅满目的优惠活动。一是要留意促销规则、适用范围、活动时限等约束条件,做到谨慎消费,避开陷阱;二是要对比价格走势,谨防商家“先升后降”的虚假打折促销活动;三是要甄别真假,谨防商家借打折促销之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特别是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消费,不要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树立健康饮食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接触、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适量点餐,就餐时不暴饮暴食,注意荤素搭配、平衡膳食,慎重选择食物。小长假期间有外出旅游计划的消费者在通过网络预订酒店时,要注意先了解商家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酒店或民宿,同时对比节假日期间与平常的住宿价格走势,提高警惕,辨识商家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做到理性消费。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消费凭证,线下消费应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网购则应注意留存电子交易记录等有效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依。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通过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网站(网址:www.12315.cn)、“12315”手机APP、微信、支付宝以及百度小程序“12315”进行投诉。 福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福州市旅游协会共同向全市文旅行业从业者发出倡议,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和回访制度,及时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游客投诉,配合各级行政部门做好节日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文旅、餐饮行业整体竞争力。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