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屏山时评:找准惩罚性赔偿的最大公约数

2023-12-03 08:38:48 李英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12月3日讯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以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明确和统一了两方面的裁判规则:一是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二是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典型案例释放出清晰的司法信号,以鲜活的形式表达了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保护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请求的司法理念。它有助于统一裁判规则,凝聚处理食品安全领域知假买假纠纷的司法共识,引领各级法院公平准确裁判,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则——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然而,这一裁判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人知假买假,恶意利用裁判规则,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损害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各地法院在审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案件时,也因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不同,出现了同类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对维权公平和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等,促进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行稳致远。

以此次发布的沙某诉某食品公司案为例。原告从该公司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发现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大量购买,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然后沙某以产品添加黄芪粉违反国家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法院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责任。沙某首单购买30盒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之后三次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这个典型案例,较好实现了保护食品安全与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最高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针对食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总之,我们既要坚决保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也要切实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坚持在合理消费的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有利于形成最大公约数。(李英锋)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