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2024-02-08 10:17: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近日,福州市安办、消安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福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十提示”。 “十提示”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要求、用电安全、用气用火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村居道路畅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领导包干机制等内容。 “十提示”指出,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规格,引导市民在安全区域燃放,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不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出租或经营性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严禁将出租或经营性场所作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使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建筑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实体墙分隔,生活区域要求独立向外疏散通道。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