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价格机制改革作出的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2016年4月6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编者按:加强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是当前各级价格部门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和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泉州市物价局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对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文达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很好。泉州市物价局重视价格认定机构建设,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给予肯定,通报表扬”。现将泉州市物价局的经验做法予以转发,供各地价格部门学习借鉴。
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省局赖文达副局长日前就福州市物价局上报的《关于省物价局舆情呈阅件的反馈情况报告》作出批示:“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市场价格监管有效,给予肯定并表扬”。
2016年11月:为适应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结合福建省实际,从优化启动依据、降低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等方面入手,对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灵敏度和时效性。日前,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作明接受专访,对百姓关注的这一新政策作出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