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倡议:自觉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2020-12-01 08:55:36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属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倡议:自觉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人民币流通秩序,从“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切实畅通现金收付渠道,排除拒收现金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
|
相关阅读:
- [08-17]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仍是“4+1”
- [03-20] 清明将至,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提醒市民: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
- [12-20] 央行提醒:人民币质量值得信赖,谨防"错版币"骗局
- [08-29] 新版人民币8月30日起发行 五道工序成就新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