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08-02 15:06:44 来源: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近期南京市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已外溢至多个省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且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入(返)融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有交集的入(返)融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主要包含 6 月 20 日(含 20 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州,7 月 7 日(含 7 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7月 10 日(含 10 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辽宁省沈阳市,7月 12 日(含 12 日)以来有江苏省宿迁市,7 月 14 日(含 14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7 月 15 日(含 15 日)以来有四川省宜宾市和辽宁省大连市,7 月 16 日(含 16 日)以来有湖南省张家界市、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淮安市和福建省厦门市,7 月17 日(含 17 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益阳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黄冈市和四川省泸州市(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等地旅居史,请有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全市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和商超、银行、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影院、KTV、公园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酒店、宾馆、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的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返)融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返)融人员主动报告。 四、请广大民众密切关注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风险提示,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融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的防控措施。 五、请全体在福清的适龄人员尽快到居住地疫苗接种点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无禁忌症的人员应种尽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风险。 六、请广大民众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请广大民众积极提供重点地区入(返)融的未落实管控措施人员线索,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拨打市疫情应急指挥部 24 小时值班电话 85167027。 八、请广大民众加强自身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1 日 |
相关阅读:
- [07-16] 福清市召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会议
- [03-26] 福清市公布29个新冠疫苗接种点
- [03-24] 福清市召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会议
- [02-19] 以色列成功研制应对新冠病毒新药,3-5天治愈?真相来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