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有变化 1月20日后未缴费到账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2022-01-06 11:49:27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1月6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2022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续保缴费方式有变化,广大参保人员务必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缴费,否则将会被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据介绍,缴费对象为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续缴2022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合计4411.2元(按现标准367.6元/月计算)。 据了解,由于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初期,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原有的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特色参保缴费方式近期内无法恢复,缴费方式有变化。为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续保缴费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续费缴费方式有新规定。 目前,可供缴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银行扣缴,持有医保农行关联卡的,2022年1月10日前,参保人员提前将2022年度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本人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委托农业银行代扣缴纳;二是农行柜面申报,未持有医保农行关联卡的,202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农行卡(或现金)到我市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委托银行将应缴职工医保费转入福州市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据介绍,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享受,上述缴费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2022年1月20日后未缴费到账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补缴欠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2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2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并按中断补缴和等待期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2年度全年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度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按全年职工医保费的标准预缴,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审核后计算应缴医保费。 |
相关阅读:
- [11-26] 福清市新增7家医保定点单位
- [10-28] 东张税务分局宣传医保社保征缴政策
- [08-25] 福清市新增4家福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 [07-28] 福清市新增10家医保定点单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