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提高
2022-06-15 11:25:46 来源: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碧芳 我来说两句 |
福清新闻网6月15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昨天从福清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则,根据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将提高。 据调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待遇通知,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线(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300元)保持不变,年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 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如下:三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三乙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3%;二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9%,退休人员94%;二乙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在职人员94%,退休人员97%。 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其中: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为:省属A档,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省属B档、市属三级(市属A档),在职人员78%,退休人员83%;市属二级,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8%;市属一级,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3%。 例如,职工小王在某三甲医疗机构住院,为本年度第二次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30000元。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调整前(30000-600)×85%=24990元,调整后(30000-560)×87%=25612.8元,新规报销费用增加62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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