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租客涉嫌诈骗 担保公司不能扣车 福州岳峰派出所民警说,车子是在派出所辖区发现的,但由于双方公司分别属于华大派出所和温泉派出所,应该由对方处理,而派出所已经将案子移交到华大派出所,如果两个派出所对此事不能立案处理,建议租赁公司走法律程序。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郑先生向租赁公司租车,双方形成租赁关系,郑先生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交给担保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另外,因郑先生不是车辆所有人,其不能以该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担保公司不能以此取得车辆所有权。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担保公司返还车辆,另外要求郑先生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蔡律师表示,担保公司借款时,有义务审查借款人是否对质押车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如未予审查而同意借款人将他人财产质押的,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无法扣押车辆作为还款担保物。 另外,郑先生将不是本人所有车辆拿去质押借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经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是可以涉嫌诈骗为由进行初步侦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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