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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 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2014-01-15 08: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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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为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选人用人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日前我市出台《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依照规定,我市每年上下半年各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遴选。

参加遴选要符合这些条件

公开遴选是指市级机关从下级机关通过竞争性选拔补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的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符合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科级、科员职务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等条件。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遴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公开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委托相关部门命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可根据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根据职位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专业考试。总成绩的合成比例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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