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乡困难群众每人过节费800元 惠及12.75万人
2014-01-27 11:1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近日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800元,比上年提高200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革命“五老”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惠及全市12.75万人。市财政承担补助资金6150.4万元,已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 此外,为关爱高龄老人,保障“两节”期间高龄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还将为部分70岁及以上的高龄群众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发放对象为:市本级(含五城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省属及央属企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的企业保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且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的人员,共惠及9.32万人,所需资金1864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福州日报记者吕路阳) |
相关阅读:
- [ 01-27]妇联“依妹”暖万家——长乐市各乡镇妇联两节慰问困难群众
- [ 01-27]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 省领导看望困难群众
- [ 01-27]于伟国到闽清县云龙乡台埔村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 [ 01-27]张昌平到古田县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 [ 01-27]苏树林在福州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