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2014-04-24 07:06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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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6月起驾校学员可自主预约考试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若违规,驾校最高罚款1万元,教练最高罚2000元 □东南快报记者许才芳 2013年,福州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数就有13万,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驾校市场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市长杨益民签发政府令,发布了《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明今后驾校积压考生、为难考生等现象要大大降低,因为今后学员可自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而该部门也应当及时安排考试。此外,“驾培机构”和“学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最高可罚款1万元,教练员则最高罚2000元。 据了解,福州之前的驾校管理基本沿用交通运输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其早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多项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到位。 学员可自主向公安机关预约考试 《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在驾培机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学员科目结业考核合格后,可自主或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该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考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机构或部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解读:《办法》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具体的多方面规定。为了防止教练员通过各种名义增加学员负担,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 此外,为防止驾校以预约考试为名,向学员吃拿卡要,解决学员考试难、等待时间久等问题,还特地规定学员科目考核合格后,可自主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 据了解,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未出具培训收款凭证的;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不按规定使用学时系统的;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未制定和落实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者未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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