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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之争 折射架空层权属之惑

2014-08-15 08:33: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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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福州鼓楼区通湖路236号通湖公寓,3号楼架空层被砌成小空间,挪作他用。

停车位之争:少数业主可停车,多数业主只能望其兴叹

7月16日,记者来到鼓楼庭院小区,只见每座建筑的架空层均用黄线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这些车位标注着各自对应的车牌号。以22号楼、23号楼为例,两座楼各有36套房,前者架空层划出14个停车位,后者划出10个。“只有租到车位的业主才能在此停车,他们不主动退出,就可以一直租下去。租不到车位的业主占大多数,这很不合理。”一名业主说。

据该小区物业主任陈瑞介绍,小区架空层的规划用途就是停车位。2006年,开发商建好楼盘后,就在架空层划了停车位。但是,他未能向记者提供有关设计规划材料。

陈瑞还说,2006年一期交房,入住的业主不多,当时车辆可随意停放在架空层。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多,2008年,为了便于管理,他们开始按“一车一位”的方式,将架空层车位固定出租给一些业主。原来物业每月收取30元的停车费,现在上涨到90元。没租到停车位的业主,大多只能将小车停在小区道路旁,停车费为每月60元。这些停车费由物业代收后交给小区业委会。

“‘一车一位’是业委会还是物业决定的?当初是否经过小区业主同意?”记者询问。陈瑞说,那是第一届业委会和物业前任负责人的事,他不了解具体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了部分早期入住的业主。7号楼业主李女士于2007年入住该小区,她说当时该楼架空层被出租给一些卖建材的商家,从未听说架空层规划用途为停车位。后来推行“一车一位”时,她没接到通知,物业也没贴出公告,等看到架空层被标注车牌号,才知道此事。“当时如果知道,我肯定反对。现在有些业主在卖房时,甚至以‘买房子送车位’为筹码提价,这些出租车位几乎成为私有财产。”李女士说。

不少业主也提出,他们虽于2011年正式入住,但早在2006年就购买了房子,而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他们在2006年就已是该小区业主。然而,架空层“一车一位”出租时,他们都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行使表决权利。大家感到不解:架空层属于共有产权,如此做法,怎能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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