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35条新政打开民企发展通途
2014-08-23 10:14:3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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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3日讯 从3月份迄今,经过5个多月、26个市直部门一番番的讨论、修订,日前,《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随着“榕委发〔2014〕7号”的印发,原《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委发〔2005〕3号)同时废止。 “近十年来,福州的民营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说。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意见》以46字开头,言简意赅、开宗明义点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文件意义。《意见》从扩大投资开放、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壮大、培育中介组织、健全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35条意见,着力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待遇,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据介绍,目前福州市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整体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一些有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民营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差;融资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工业生产用地瓶颈制约较为严重,用工和人才紧缺问题亟待解决;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创业难、信息不畅、服务指导不到位等。 “民营企业是福州市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民间投资正成为拉动福州经济增长的主力。《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市经委该负责人说。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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