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和志愿服务两项法规草案提交二审
2014-08-28 09:21:3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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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这两项法规草案昨日提交二审。法规草案均已在本报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一些内容充分采纳了公众意见。 行政服务条例二审稿拟将法规涵盖的场所扩大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设立的集中开展行政服务的工作场所。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驻榕部门(机构)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进入行政服务场所办理服务事项的,也拟参照该条例执行。 志愿服务条例二审稿对志愿者的定义作了修改。原先规定限定志愿者必须是经登记注册的,但照此规定志愿者范围会太小,不利于鼓励志愿服务的开展。为此,二审稿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服务采取登记认证制度,因此如实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十分重要。为此,二审稿在法律责任中新增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记录志愿服务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证时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实习生林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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