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 3次违规不改被收监
2014-09-09 10:18:4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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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 日前,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闽侯县一名缓刑犯被依法予以收监执行,不再适用社区矫正。白沙司法所以此为契机,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据介绍,23岁的矫正对象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3年4月30日在闽侯县白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29日。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关于报告的监督管理规定,拒不配带、接听定位手机,并且人机分离,经执行机关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闽侯县司法局书面建议闽侯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其缓刑,收监执行。今年7月,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罪犯黄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黄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日,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黄某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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