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榕蹊跷盗窃案:数万钱财白天被盗 家中门窗完好

2014-09-19 09:43:1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陈先生家里基本没被翻动过,应该是很熟悉他家环境的人作案。”兰女士认为,书房的抽屉里面放了那么多钱,如果不是熟人,怎么会知道钱放在那里。

记者提出能否看下监控录像时,工作人员兰女士表示,不知道监控室在哪里。在记者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承认,小区原有的监控探头目前都不能使用,上个月他们已经向上级汇报,准备安装新的摄像头。

对于外来人员为何可随便进出中茵花城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按正常是要进行登记的,今后会加强管理。

律师说法

物业处履行服务合同有过失应担责

小区内监控探头损害,业主丢失财物,物业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物业处是否担责,关键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未定期巡逻,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保安离岗等,由此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陈捷认为,业主只要有证据证明家住失窃时,小区的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的,那么小区物业处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东南快报记者 郑旭光 吕诚 文/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