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郭丽娟/文 网友供图) 前日,网友“@头发有点卷先生”在微博上称,9日晚上,他驾车行驶在福州三环路上,突然看到前方一辆越野车“开着远光灯”,他误以为越野车在三环路上逆行,之后才发现“远光灯”是该车改装过的车尾灯。 网友“@头发有点卷先生”告诉记者,9日晚上,马尾往福州方向三环上,前方一辆车的车灯非常亮,严重影响车主视线。“我还以为那辆车在三环上逆行,吓得我立即减速变道,险些与旁边车辆相撞。”变道后才发现该车是辆越野车,尾灯是改造过的,亮度堪比远光灯。 记者从该网友提供的图片上看到,这辆车尾灯的光晕是其他车辆的四五倍,由于灯光太亮,完全看不清车牌号码(如图)。 随后,记者将网友拍摄的图片提供给民警,民警表示,该车属于非法改装车辆,可罚款1000元,并没收改装件。 |
相关阅读:
- [ 08-11]“亮瞎眼”治远光灯引争议
- [ 08-07]滥用远光灯罚自看5分钟 深圳交警"神处罚"福州暂不考虑
- [ 06-24]福州:民警在闹市设卡 半小时7司机滥用远光灯挨罚
- [ 06-23]福州:疑因劝关远光灯 两男子遭十多人持斧乱砍
- [ 01-19]酒驾遇检查竟开起远光灯 照“瞎”民警后忙换座
- [ 01-07]远光灯酿翻车事故 市民:对滥用远光灯要零容忍
- [ 01-06]疑远光灯晃眼福州的士翻车 乘客的哥被压车底
- [ 12-21]记者随警夜查远光灯 17名司机因滥用远光灯被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