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园放风筝绊倒骑车少年 赔偿问题难达一致
2014-10-25 07:53:3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老人称属天灾人祸 双方赔偿标准存差异 昨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东南快报记者拨打了卢女士所提供的老人的电话,联系到了放风筝的老人陈依伯。 “那天是放风筝时,突然没风了,风筝才落下来。”陈依伯称,事故应该算是“天灾人祸”,他也不是故意的,因为一直在看着天上的风筝,所以就没有看到下面的行人。而之前卢女士所打的电话,他不是不接,而是漏接。对于事发当天是否饮酒,陈依伯则表示,他每天都会喝酒。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电话中陈依伯就该事件向卢女士表达了歉意,但是,卢女士提出的赔偿1500余元的要求,陈依伯并不接受,并表示只愿意拿出300元进行赔偿。 “如果老人一直是这样的态度,我将考虑走法律程序。”卢女士最后表示,接下来还会再尝试与陈依伯沟通,希望能达成协商,走法律程序也是最后的办法。 部门说法:没禁止在公园放风筝但不提倡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福州花海公园管理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园里虽然没有禁止放风筝的指示牌和规定,但由于许多市民在放风筝时容易踩踏花草,因此,公园并不提倡市民在园内放风筝,见有市民放风筝时,有保安会进行劝阻。另外,在公园边上设置有漫步道,其中2米宽的为人行道,3米宽的为自行车道。 据论坛的风筝爱好者介绍,其实放风筝是一项体育运动,对治疗颈椎病等特别有效。然而,风筝频频伤人事件,不免要提醒一些放风筝的市民在放飞时,留意手中的线,注意周围路人的安全。 风筝起飞放线和落地收线时,也很危险。风筝起飞时,风筝线很可能随风飘移,刮到附近的路人。收线时,风筝可能出现突然坠落的情况,也容易砸到附近的路人。 因此,放风筝尽量选择人车稀少的地方,以免伤到路人。另外,在放风筝的时候,如果您的风筝挂在了树上无法取下,请不要一走了之,最好剪断风筝线,避免悬浮的风筝线绷紧后伤及路人。 |
相关阅读:
- [ 03-21]老翁骑车被绊倒后滚入公交车底 安全帽救命(图)
- [ 09-01]小区大坑绊倒骑车居民 物业表示全部承担医药费
- [ 05-04]福州:路上窨井开口绊倒骑车人 管理处将查看处理
- [ 06-05]路面下陷六旬老伯骑车经过被绊倒 昨不幸去世
- [ 10-04]男子骑车被坑绊倒缝了50针 却找不到管辖单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