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公租房申请准入新条件月底将实施 门槛提高

2014-11-14 07:40:32 綦芬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1月14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福州市确定了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有望本月底实施。

新的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外来务工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据了解,新的准入条件新增了“家庭资产”标准,提高了申请门槛,以前公租房申请没审查家庭资产;“收入”标准则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考虑让人口多的家庭更容易满足准入条件。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