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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修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最高补贴200万

2014-11-18 09:48:4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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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8日讯 为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业创新,福州市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今年新修订的办法较2009年出台的旧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涵盖的范围,扩展了资助创业创新的对象,资助资金和人才补贴金额大幅度提高。

入选“千人计划”

市政府配套奖励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千人计划”评选新增了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因此,新办法及时调整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涵盖范围,新增文化艺术人才。

新办法提出,法学家(主要是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心理学家等知名学者;在国际知名艺术团队、文化机构、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重要职务,近5年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的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研究运用的知名专家也被纳入高层次优秀人才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文科、理科、工科、艺术等多领域人才皆可参与福州高层次优秀人才评选。

另外,办法还新增规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在得到中央的奖励时,也可以得到市政府发放的等额奖金。入选省“海纳百川”计划的,可以获得省发放奖金数额的三分之一的配套资金。

记者从市委人才办了解到,从第五批“千人计划”开始福州市便有人才入选,市政府已根据中央的奖励1∶1给予配套资金。同时,给予1名“万人计划”入选者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年底,首批入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也将享受市政府给予的配套奖励。

资助资金

向创业创新型企业倾斜

为了鼓励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榕创业,新办法提出,对来榕发展的留学归国人员,经认定,给予5万~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这一条充分表明了福州对初创型企业支持的决心。除此之外,如果确实优秀的项目,获得启动资金支持之外还可以向科技部门申请30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新办法还有一项规定体现了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即新增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支持,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站(基地)资助;对进站(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3万元,发放2年。按照规定,时满留站的博士后可以重新申报继续享受此项生活津贴。

“旧办法中只有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支持,但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条件较高,中小企业很难符合资格。新增了这项规定之后,有力地支持了部分有科研需求的中小企业。”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说。

人才配套补贴最高200万元

在人才配套补贴方面,这次也有大幅度提高。新办法规定,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根据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60万、40万、30万、20万元的人才配套补贴,相比旧办法提高了10万到100万元。

另外,市政府还向其发放每人每月10000元、6000元、3000元、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放期限从原先的发至聘用期满改成“发放5年”。

如此更改是因为,新办法规定享受人才配套补贴和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配套补贴分5年发放。市公务员局将负责组织专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估,对业绩达不到聘用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相应待遇。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对于引进的人才,福州市不再提供过渡周转房,而是提供人才公寓,或者是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高层次优秀人才前三类的,其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对口原则,由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安置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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