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颁布法律援助条例 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2014-12-10 15:58:2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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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 (二)擅自中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 (三)收取受援人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受援人个人隐私的。 第三十条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由此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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