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遇“酒托”女 见面一小时消费一万六 律师:红酒价格由市场调节,但没有提前告知属消费欺诈
任先生来到“卡摩西咖吧”前,希望能找到与他见面的那个女孩“李莹” 东快讯(记者熊建鹏/文刘朔/图)约网友到咖吧见面,结果一小时刷卡消费一万六千多元。近日,任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酒托”女。 25岁的任先生还没处对象,闲时下载了一款交友软件——“寂寞单身约会”,花了100元成为三个月期限的会员。12月4日晚,通过这款交友软件,他认识了一个自称叫“李莹”的女孩儿。二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女孩儿主动要求第二天见面。 5日下午5点左右,任先生见到了“李莹”,她提议去就近的“卡摩西咖吧”坐坐。任先生仔细看过菜单后,点了一杯二十多元的咖啡,“李莹”却毫不手软,点了一个果盘,并要了500多元一瓶的红酒。 菜单上看不到这瓶酒的价格。点好后,服务员拿着POS机过来刷卡。喝酒后,任先生头有点晕,“李莹”鼓励他多喝点。又要了一瓶,任先生刷卡一看,一千多元。 不一会儿,“李莹”的一位女性朋友来了,又点了一瓶酒,这瓶得四千多元。就这样,在一个多小时里,“李莹”以及她朋友共刷卡8次,总共消费一万六千三百多元,包括任先生身上的300多元现金。 刷完卡后,不到两分钟,“李莹”和她的朋友就离开了。第二天,任先生清醒过来了,但也联系不上“李莹”了。而且,他发现当时咖吧提供给他的POS签购单上的商户名称是一家超市,并非这家咖吧的名字。他回忆说,喝了酒后就感觉头晕晕乎乎的,如同喝了迷魂汤。 前晚,东南快报记者来到“卡摩西咖吧”,自称“小英”的前台工作人员称消费记录无法查询,她表示会让老板向记者说明情况,但截至昨日,依然没有向记者回复。 事发后,任先生报了警。 福州国富律师事务所的罗道律律师认为,红酒不属于《价格法》的调节范围,它的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劣酒贵卖”没有违法。但该咖吧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酒水价格,菜单上也没有酒水价格,刷卡后也没有提供消费物品票据,至少属消费欺诈。 罗律师分析,如果是“酒托”,一般都和店家是串通一气的。所以,策划预谋这起事件的“老板”才应被追究最大责任。“酒托”属于“前台”,他们的行为是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而作为“后台”的大老板,若欺骗金额达到一定数目,他的行为就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任先生是四川人,父母也在福州。他六十多岁的老父亲做绿化工人,一个月大约有四千元的收入。父亲没什么文化,把工资卡交给任先生保管。这一万六千多元几乎是他半年的积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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