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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研究院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暗箱操作 收受贿赂16万元

2015-01-09 07:07:03 刘清华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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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王光忠张开启陆远)海西研究院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万元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近日,该案被评为福州检察机关首届反贪污贿赂“优秀案件”。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位于闽侯上街镇,是中国科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三方启动的综合研究基地。“海西研究院”建成后,将成为全国乃至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然而,就在海西研究院项目建设推进时,有人向鼓楼区检察院举报该院管理人员高某,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取贿赂。

鼓楼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初查,检方找到了这家中标的代理商林某。林某承认先后向高某送金条和10万元钱款,总价值约16万元。

据查,高某是福建物构所委派到海西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之一,有着大学学历,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拟定和施工监督,实际上包揽了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只要稍微修改几个字眼,就能决定相关科研设备的质量和要求。

手中的权力让高某看到了“商机”,他向竞标人提出各种要求,若不满足就修改标书,不让他们中标。为了能中标,代理商林某提着4000元的香烟和黄金饰品找到高某。高某收下礼品,并在标书中做了相应改动,让林某参与竞标。

随着招投标的进行,林某和另一家公司取得了第二轮竞标资格。高某拨通了林某的电话,称若要中标需要10万元。林某随后送去了10万元,结果顺利中标。

2013年8月21日,高某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但他一直心存侥幸,态度消极。当检方摆出大量铁证时,高某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某还从施工方处多次领取“补贴”,共计6.4万元。

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又查出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汪某等4人的受贿窝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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