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东部新城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出台

2015-01-20 07:53:5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产权调换

合法建筑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在产权调换方面,《细则》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或根据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搬迁奖励、旧房补偿合计补偿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在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或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不含商品房、二手房),可享受基本住房面积保护政策,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进行安置。补足安置45平方米部分给予房屋区位补偿费、搬迁奖励、过渡费和安置人口补助费。安置人口补助标准为350元/平方米。

另外,征收下列3种情形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