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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为捞鱼“投毒”死鱼近3万斤 鱼塘主索赔成功

2015-03-18 07:49:1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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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为捞鱼“投毒”死鱼近3万斤 鱼塘主索赔成功

  倾倒油籽渣致鱼类死亡

福州新闻网3月18日讯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污染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者举证困难,索赔上也碰到不少麻烦。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蓝天白云碧水的美好家园?如何有效制裁污染环境者呢?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市法院最近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五人为捞鱼“毒鱼” 鱼塘主索赔成功

闽清人许甲在当地坂东镇下洋电站附近的河里养有大量淡水鱼。这片水域水质很好,鱼儿长势喜人,眼看就可以捕捞卖钱了,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3年7月9日傍晚,许甲突然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浮出水面死亡。经他统计,死掉的草鱼25296.2斤、鲤鱼2735斤。

许甲马上展开调查。在排除其他可能性外,他觉得,鱼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事发当天中午,陈某、许乙等5人为了捞鱼方便,在自己鱼塘的水源上游3公里左右的河面上投放了大量茶籽渣。这些茶籽渣顺水流漂入他的鱼塘,被鱼儿吃下后导致它们死亡。许甲向闽清县公安局坂东派出所报案。

经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许甲养鱼场死鱼样本、水样及许乙等人所用的茶籽渣样本,均无有机磷农药成分。闽清县公安局发函委托闽清县农业局对死鱼原因做出鉴定,县农业局回复称无法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许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不予立案。

经坂东镇调解委员会调解,许甲与陈某等4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当日,许甲收到赔偿款3.3万元,并出具收条为凭,后还收了赔偿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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