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购车款后女子失联 男子发帖“缉拿”被判侵权
2015-03-26 11:14:2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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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 核心提示 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开放式的交流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与此同时,通过信息网络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究竟什么情形算不当“人肉搜索”?如何才算是在网上合法发布相关个人信息呢?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省法院近期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 误以为对方骗钱 发帖“缉拿”被判侵权 2012年5月,厦门的张先生在网上得知晶晶(化名)准备出售一辆二手车。他联系晶晶看车,觉得满意,当即付了9万元购车款给晶晶。晶晶收钱后,说这辆车有一些违法记录,要处理好才能交给张先生,让他等一等。张先生同意了。 过了几天,张先生联系不上晶晶。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动用各种通讯手段,都找不到晶晶。 张先生十分生气,认定晶晶骗走了购车款。于是,他在猫扑网等网站上发帖“悬赏缉拿”,公布了晶晶的籍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车辆等个人信息。他还发帖称晶晶是“无耻的女人”。 帖子发布一个月后,晶晶现身了,并将车辆交付给张先生。但是,张先生在网络上发布的帖子仍在传播。很多人误以为晶晶是骗子,不少朋友对她产生了误解,原来的单位也将她辞退。 晶晶觉得网络上的帖子影响了她的生活,不得不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删除发布在猫扑网上诋毁她名誉的帖子,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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