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为骗保多次破坏送修车 专家:已构成骗保行为
2015-05-22 07:11: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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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左侧两扇车门凹陷严重 4S店负责人:造事故是为补齐维修费,4S店及员工并未获利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事发的4S店,发现陈先生这辆皮卡车左侧车门处有两处明显凹陷,且车身右侧还有多处小凹痕和明显刮痕。根据陈先生的说法,车门上和车身的多处凹陷都是4S店的工作人员制造车祸才导致的。 在4S店内,负责人颜经理向东南快报记者承认:“工作人员私自制造事故,是为了补齐车辆维修的费用。” 颜经理拿出陈先生第一次保险赔偿的单据,向记者表示:“他的车维修费用总共需要4000多元,但第一次保险理赔只有1560元,加上自费的800元费用,仍不够维修,所以员工才制造车祸,以补齐维修费用。但保险费用会打在车主卡上,4S店及员工本人并不会得到任何利益。” 4S店工作人员陈先生也认为是车主委托自己办理保险的,再次制造事故也属于车主授意。且根据他的说法,他只对车主的车子进行过一次破坏,并不存在车主所说的接连造成事故,目前也已将保险赔偿申请撤销,并未构成赔偿的事实。 但作为车主陈先生的保险经理,中国太平保险公司陈榆女士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自己确实接到了3起事故通知,且事发地应该都在长城4S店内,自己也是因为怀疑,才向陈先生致电咨询求证。“谁知道车主竟然对车祸毫不知情,我才想到这很可能是骗保行为。” 法律专家:4S店骗保行为已成立,应赔偿车主经济损失 对此,福建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4S店已构成骗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丁教授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不管4S店是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骗保行为已经成立。4S店在车主不知情情况下对车子进行二次损坏,以求获得保险赔偿,应该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并且根据其行为严重性,可以追求其民事责任,甚至其法律责任。”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离不开这辆皮卡车,车子在4S店里耗着,自己只能租车维持,每天费用都需三四百块。昨日,陈先生向4S店提出了赔偿28000元的要求,但并未得到4S店方的认可。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闽侯警方报警,并表示会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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