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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给店铺拆墙母亲被砸身亡 事发长乐漳港街道

2015-06-01 08:11:39 吴康乐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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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来自湖北的郭先生承包了长乐漳港街道阳光商务酒店沿街店面的改建工程。5月24日下午,他和母亲及工友在店内施工时,墙面倒下来,郭母不幸被砸身亡。

“店铺之前是一个火锅店,现在出租准备开超市,我们的工作是将火锅店改建成超市。”郭先生说,改建要先将店内隔间的墙砸掉。5月24日下午,他和母亲,还有另外一名工友在店内施工。

砸墙时,郭先生在墙的一侧,他母亲在另一侧。按照要求,他们将隔间墙的下半部分砸掉,留下上半部分。然而,在砸的过程中,隔间上半部分的墙面倒下,砸到郭母。“倒下的水泥墙面几乎将我母亲埋住,我将水泥块移开,发现母亲已经呼吸微弱,赶紧用自己的车子送往医院。”郭先生说,母亲到医院时,医生说人已经死亡。

郭先生说,事发后他发现水泥墙里根本没有钢筋,砸墙时很容易脱落,可惜他当时没注意到。当时,准备开超市的老板也在现场看他们施工。

记者从漳港边防所了解到,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记者得知,由于店铺之前是火锅店,里面有很多隔间,改建成超市时必须将墙砸掉。郭先生认为,是因为下面的墙被砸空,隔间的墙面倒下来,砸到自己的母亲。“老板这么要求改建,我们不存在违规操作。”郭先生说。

昨日,记者来到漳港街道阳光商务酒店的沿街店面,看到出租的店铺上还挂着“重庆俞姐自助火锅”的招牌。店门全部关了,看不到里面的情况。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对事故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

记者联系了漳港街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铺的产权属于阳光商务酒店,准备出租给一名男子开超市。“酒店方、租用方、郭先生,几方意见不统一,已经调解一周多了。目前,街道还在协调中。”

对此,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郭先生与雇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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